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2〕1号)要求,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
河南省内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专任教学人员、专职辅导员,省内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 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在我省高等学校担任或拟担任教学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提出申请。
(三)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 https://jyt.henan.gov.cn/jszg/)查询)。
(六)参加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及其他免试人员。
(七)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 1 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高等学校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对普通话测试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以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不作要求。以上人员(统称“免试人员”)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二、认定流程和时间
(一)网报。网报时间为2022年11月14日-11月27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网报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申报,报名期间24小时开放。详见报名须知(附件1)
(二)体检。体检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11月27日,具体体检要求请咨询体检机构(体检机构名单见附件2,申请人可就近在指定医院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按照体检机构的相关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体检表上照片应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照片一致)参加体检。
(三)初审和公示。学校要在12月4日前完成本校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的初审和公示。
(四)审核材料提交。学校要在12月5日前将校级材料提交至“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并将原件邮寄至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邮寄地址:郑州市顺河路29号301室 徐老师 0371-65506761
(五)终审确认。12月5日-12月16日。
(六)认定和公示。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终审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公示,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
(七)证书领取。证书领取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和申请人要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配合做好个人防护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高校正式提交的材料,凡种类不齐全,整理不规范,有缺失或不能证明有关情况的,将予以退回。
(三)各高校要做好宣传,将网报、体检、审核时间通知本单位相关人员。
附件:1.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2.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3.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4.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结果(样式)
5.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样式)
6.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样式)
7.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
8.教学情况审核表
9.教师资格制证用照片粘贴表(模板)
2022年11月10日
附件1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网上报名须知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不得申请两种教师资格,上半年认定通过人员不要重复报名认定。
一、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是中国教师资格网,简称国网(http://www.jszg.edu.cn)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省网(https://gxjszg.hnjswlxy.cn/)。两个网站均要报名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
二、网上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11月14日至11月27日。
三、网上报名流程
1.省网系统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录省网系统,面试合格人员选择考试人员报名(仅限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人员),报名人员不用注册,需向学校管理员申请补录方能提交材料。拟聘任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2015 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及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选择免试人员报名注册登录。
登录后填写基本信息,正确选择工作单位及科目,考试人员需与考试合格科目一致,免试人员需与所学专业一致。请按照要求如实上传本人证明资料,如多张图片请合并为PDF格式,免试人员需额外填报相关材料证明。
填报结束后请勿忘记点击保存、提交按钮,否则将无法审核。
2.国网系统报名流程。
申请人登录国网系统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板块进行报名,按照“网上申报协议”、“填写身份信息”、“选择认定机构”、“填写认定信息”、“确认申报信息”、“提交申报信息”等规定流程据实、正确填报相关内容。申请人选择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份(河南省)及认定机构(河南省教育厅),选择正确的现场确认点(面试合格选择面试人员确认点,其他人员选择免试人员确认点),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的填写申请信息(特别提示:“工作单位”须严格按所在学校校名全称填写,不得增加、删减或只填写院系、附属医院名称;如因信息填写不规范或不完整造成不能认定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并进行实名核验。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19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3.“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将在认定报名过程中自行同步,如果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申请人员填写最高学历证书编号。其中, 以往届师范生本科学历申请认定的免试人员填写本科学历证书编号。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査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如您所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信息。以博士学位申请认定的免试人员填写博士学位证书编号。
(二)报名
在我省高校网报时间段内,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 用本人的账号登录并报名。
1.考试形式选择“非国家统一考试(含免试)”;认定所在地选“任职高等学校所在地”。
2.“学历专业类别”栏目须选择“师范教育类”或“非师范教育类”,具体要求如下:面试合格人员选择“非师范教育类”;免试人员选择“师范教育类”。
3.“申请任教学科”:面试合格人员应该严格按照参加面试考试时填写的申请任教学科。免试人员的“申请任教学科”应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如“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本人任教课程,可填至“三级学科”,禁止填写一级学科。所有填报不一致或填写一级学科的人员,将取消本次认定资格。任教学科请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例如:“C66文化教育大类,C6601语言文化类,C660101汉语”,C66文化教育大类为一级学科,C6601语言文化类为二级学科,C660101汉语为三级学科。
4.申请人在系统中上传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EG/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
5.签署《个人承诺书》。申请人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
6.申请人有下列情况,认定机构应在备注栏中注明:①取得过某种教师资格;②被撤销过教师资格;③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7.审核确认工作由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办理,申请人无需亲自办理确认事宜。
附件2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机构名单
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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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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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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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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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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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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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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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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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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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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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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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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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090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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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7802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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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
|
民生路与正光路交叉口
|
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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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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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85512732
|
159362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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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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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前街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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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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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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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66902225
|
1833713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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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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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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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大街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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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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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传平、
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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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1-2273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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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335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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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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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金谷园路80号
|
体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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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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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9-63940002
63307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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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880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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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
|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
优越路东段117号院
|
健康体检中心
|
陈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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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5-3399029
3399030
|
13393796703
|
安阳市
|
安阳地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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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路260号
|
健康体检中心
|
石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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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2-5108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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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7270598
|
焦作市
|
焦作市人民医院
|
解放中路145号
|
体检中心
|
王艳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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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1-2113729
|
13938188939
|
鹤壁市
|
鹤壁市中医院
|
淇滨区淮河路中段
|
体检中心
|
葛梅凌
|
0392-3378879
|
18303925153
|
新乡市
|
新乡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
|
华兰大道东段
|
体检中心
|
王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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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73-302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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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0739798
15836192700
|
濮阳市
|
濮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濮阳市振兴路470号
|
体检中心
|
张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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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93-6167628
|
17698296026
|
许昌市
|
许昌市中心医院东区医院
|
学院南路
|
体检中心
|
张伟兵
|
0374-2986039
|
13608486666
|
漯河市
|
河南省水利医院
|
人民西路449号
|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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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学军
|
0395-5562889
|
15518289959
|
三门峡市
|
三门峡市直机关医院
|
文明路东区41号
|
体检科
|
李海霞
|
0398-2846168
|
13639861727
|
南阳市
|
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建设东路66号
|
体检中心
|
刘亚森
|
0377-61609239
61609555
|
18837702023
|
商丘市
|
商丘市第五人民医院
|
木兰大道与和谐路口
|
体检中心
|
彭道贤
|
0370-6057077
6057088
|
13837071177
|
信阳市
|
信阳师范学院医院
|
长安路273号
|
院长办公室
|
张景伟
|
0376-6391723
|
13837683182
|
周口市
|
周口市疾控中心专科病医院
|
人民路东段13号
|
体检中心
|
徐顺杰
|
0394-8232067
|
13403876566
|
驻马店市
|
驻马店市中心医院
|
中华路西段747号
|
体检中心
|
孔令珍
|
0396-2726190
2726189
|
13683876093
|
济源市
|
济源市肿瘤医院
|
天坛中路938号
|
医政科
|
段延军
|
0391-6660622
|
13938177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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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清单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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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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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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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
提交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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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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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基本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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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公文形式报送,正式文号加盖学校公章;2.报告内容:学校工作组织安排情况、申请人员总数、面试合格人数和免试人数、学校专任教师人数和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人数、学历构成、学科类别。报告附申请人名单
|
1.各高校要认真审核申请人员个人材料,建立一人一档。2.个人材料由学校初审,初审合格后原件复印,复印件加盖学校审核部门公章留档备查。其中,面试合格人员提交第1-7项和第11、12项材料;免试人员提交第1-12项材料。3.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应如实填报“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并在“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上传材料原件扫描件。4.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申请人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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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果
|
按指定格式填写(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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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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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名单
|
按指定格式填写(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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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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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
按指定格式填写(附件6)并发送excel电子版至hnjszgg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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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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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报告
|
需有医师签字及医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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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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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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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个人信息、工作单位、申报学科无误后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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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网报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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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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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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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2.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3.有效期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4.在校期内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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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证明
|
1.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2.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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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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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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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具有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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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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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
提供合同首页、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
(由学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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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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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关系隶属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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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指定格式填写(见附件7,由学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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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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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证书
|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情况审核表(见附件8)和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从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选课系统打印并由授课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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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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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合格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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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在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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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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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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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对于所学专业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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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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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
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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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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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证
|
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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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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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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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并打印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确认无误后签字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后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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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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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书照片
|
该照片用于证书制作,请冲印成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必须与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一致。(见附件9)。
|
附件4
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人员公示结果
(公示无异议模板)
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
我校2022下半年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共 人,其中面试合格人员 人,免试人员 人。经我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于 月 日— 月 日进行了公示,公示无异议。
现予以上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加盖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公示名单
院校(盖章): 人员类别: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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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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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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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面试合格、师范生、博士、副教授职称、国培合格)
|
所在院系
(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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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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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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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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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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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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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示人员类别按照面试合格人员、免试人员分别公示;2.“申请任教学科”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中《学科对照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填写, 一般填写二级学科,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考生任教课程的,须填写至三级学科,无需填写学科代码;3、按申请人姓名拼音字母升序排序。
附件6
河南省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
院校(盖章): 人员类别: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所在院系
(附属医院)
|
申请任教学科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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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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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人员类别”应按面试合格人员、免试人员分别填写;2、“申请任教学科”按申请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所填内容如实填写,二级学科不能明确显示申请人任教课程的,须填写至三级学科,无需填写学科代码;3、按申请人姓名拼音字母升序排序。
专任教师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系我校学院(系部)专任教师,同意推荐该同志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如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院系负责人签字: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人事隶属关系证明
兹证明同志(身份证号),系我院 科室职工,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同意推荐该同志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如有弄虚作假,本单位愿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医院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学校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8
教学情况审核表
姓名
|
|
性别
|
|
专业
|
|
所属教研室
|
|
所属学院
|
|
学期
(至少提供一个学期课程内容)
|
课程名称
|
学年
第学期
|
|
学年
第学期
|
|
学年
第学期
|
|
教研室
主任审签
|
签名
年 月 日
|
院 系
教学负责人
审 签
|
签名
年 月 日
|
学 校
教务部门
审 签
|
审核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9